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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2026-04-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0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

第八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涵盖普通考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最终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及专业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未完成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专升本学生编入所录取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制两年。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院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相关要求,学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放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奖励资助体系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包括奖、助、贷、勤、减、补等。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书福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英语学习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吉利英才奖助计划、创新创业奖学金、就创实践奖学金、少数民族定向补助)以及学生创业资助等,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二)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含第二年)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额度不高于本专业应缴学费的40%,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岗位。

(三)具体奖助政策以“吉利学院学生处网站”(https://xsc.guc.edu.cn/)或“吉利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guc.edu.cn)最新通知为准。

第八章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接受四川省教育厅监督指导,并全程监察学校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举报、申诉等事宜。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电话:028-63286012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专科阶段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校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630-2020028-632860006328622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

邮政编码:641423

招生网址:https://zs.gu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u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由吉利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电话:028-63286111
邮编:64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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